一、国家对横铁厂的管理体制:
国家对横铁的管理,曾经过浙江省冶金工业厅,浙江省钢铁工业公司,杭州市重工业局,杭州市煤炭冶金局,杭州市建材冶金公司等上级领导机关管辖的演变过程,但都属省地(市)代表国家对横铁厂的统一领导。1979年前国家对企业实行了“计划大包揽”、“物资大统配”、“劳动大统管”、“财政大包干”的管理体制,这就使企业从人力到物力,从生产需要的主要原材料,到产品销售,均有国家统一计划调拨分配,劳动工资国家大统管。基本建设由国家拨款,亏损由国家补贴,盈利全部上缴国家。
1979年10月国家对企业实行扩大自主权,各项经济计划,技术指标,由国家下达,并按生产建设需要的原材料,由国家统一供应。国家对企业除考核品种、产量、质量、利润和合同执行情况外,允许企业有一定的自主权。
1984年7月根据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分厅颁发的《国营工业企业法(草稿)》,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,国家对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。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,厂长是法人代表,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行政领导委托厂长实施执行。
为了改善企业经营机制,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,1987年9月26日杭州市建材冶金公司首次代表国家与横铁签订了承包经济合同,从此国家对企业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考核上交利润外,还逐年考核企业的工业总产值、产量、质量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。企业当年实现的计税利润超过当年承包基数的部分,国家和企业按三比七分成(超过基数部分免交调节税,并减30%比例的所得税)。若企业完不成上交利润基数,要按下降幅度扣罚企业的工资和资金。国家首次对横铁的承包经济合同有效期为1987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。
二、横铁厂的内部的管理体制:
横铁内部管理体制,长期以来是以党委领导下厂长负责为主的管理体制。在厂党委统一领导下,党政明确分工。厂长对企业生产建设负全部责任。属于企业大政方针,由厂长提出议案和决策,经党委集体审议作出决定后,再由厂长负责组织实施。党委的一切活动,如审议企业的重大决策,任用干部和政治思想工作等都围绕生产经营展开。企业下属的生产单位从人、财、物、产、供、销等采取厂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,即为厂、车间二级成本核算(5页),和厂、车间、班组三级管理体制。这种管理体制一直延续到1983年底。
“文化大革命”期间,各级党组织受到冲击,逐步趋于瘫痪。1968年8月成立厂革委会,行使党政职权,下设三大组,主管全厂生产、生活和政治。1970年4月成立厂党核心小组逐步恢复了党组织活动,厂党核心小组组长兼厂革委会主任职务,恢复了党在企业中的领导地位。
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,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。1979年10月横铁被列为扩大自主权的单位,企业在致力于完成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前提下,通过挖潜、革新、改造,根据燃料、动力、原料供应的可能,按照生产建设和市场的需要,制订补充计划,增产适销对路的产品。企业有能力后可承担协作任务,在完成国家计划后,超产的产品,首先由商业、外贸、物资部门收购,并可按规定价格自销或委托代销。企业在开展增产节约,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,兼顾国家、企业、职工三者利益,可以随着利润的增长额提取3-5%的企业基金,作为企业生产发展,职工福利和职工资奖励基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