程吟白`皙的面皮迅速地红了,仿佛染了胭脂似的,分外妩媚。
“哥,你太讨厌了!”
这句话说出来像在撒娇。从小到大,程吟一直喜欢对他撒娇,乐队其他三个人还笑过他,说程吟是他养的小狗狗、小宠物,只有白晚面无表情,从不跟着起哄。那时隋风还觉得白晚在吃醋,暗暗欢喜。现在想起来,简直是一场笑话。
白晚那人,根本不懂什么是感情,又怎么会吃醋?
一切只是自作多情。
一想到白晚,想到前阵子的偶遇,隋风的心像浸在了冰水里,什么兴致都没了。
程吟还倚在他的胸前,推着他往客厅走,从脖子到耳垂全是粉`嫩嫩的,一低头就能触碰到。
在客厅站定后,隋风深吸了一口气,轻而坚定地将程吟推开了。
程吟僵了一下,缓缓抬起头。
隋风一对上他的目光,就像触电似的飞速弹开了。
这气氛太奇怪,隋风顾左右而言他:“饭好了吗?吃饭吧!”
饭上桌了。土豆烧牛肉、宫保鸡丁、干煸四季豆,西红柿蛋汤,都是家常小菜,也都是隋风喜欢吃的。
程吟给隋风盛了一碗饭,轻声说:“你先吃吧,我去收拾一下。”
昨晚他其实就已经收拾了一波了,昨晚隋风说是要聚餐,不知从哪儿回来,醉得一塌糊涂,吐了无数回。程吟连夜将他的衣服裤子连同床单都洗了,搞到凌晨三点才睡。
但他早也习惯了。
他走进卧室,把隋风脱掉的背心捡出来,放进洗衣篓里,又找了一件干净的短袖出来,扔给隋风。
“穿上吧,小心着凉。”
“谢谢。”隋风顺从地接过衣服,飞快地套好,那只雄鹰被遮住了头。程吟看了他的臂膀一眼,又转身走进了卧室。
他打开窗户,让夏夜微凉的风透进来,驱散酒气,也驱散一下心头的绮念和憋闷。
他不知道这样的生活要维持多久,若有似无的小暧昧,看似咫尺,实则天涯,当初是他自己的选择,现在却快要受不了了。三年前跟着隋风搬进这里时,他还以为是他们新生活的开始,是他们乐队的新开始。没有出道又怎样?没有名利又怎样?他们还是可以自由自在地唱歌,简简单单地生活不是吗?而且,参加比赛之后,他们乐队的名气比原来大多了,根本不用为生计发愁。可是隋风仍旧不快乐,一点儿都不快乐,虽然酗酒的毛病在程吟的看管下好了很多,却时不时仍会喝醉。程吟知道他还想着白晚,还希望白晚能回来,只是他抹不下面子,解不开心里的结。既然隋风做不到,那就让他来做好了。他愿意为所爱的人付出,牺牲,他愿意成全。可是,隋风连这个机会也不给他。程吟真的茫然无措了,他不知道自己还能够做什么,他原以为只要一直陪在隋风身边,总有一天能占据白晚的那个位置,就像他成为“狂野乐队”的主唱一样。可是三年了,每当他以为快要成功的时候,却发现自己其实还在原地。更可怕的是,他也走出不来了。他好像画了一个圈,将自己牢牢地困住了。
这样的僵局,总有一个人,或是一个契机要来打破的,不是吗?自己还能忍受多久呢?
这时,隋风低沉的声音在客厅响起。
“程吟,你过来一下。”
程吟被惊了一下:“怎么了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