横钢厂于1960年4月26日投建,1962年2月奉命停缓建。同年下半年,浙江省和冶金部为了充分利用已建厂房和已安装的设备,备文报国家计委,要求续建铁合金车间(即三车间)。国家计委决定调整原设计方案,合金钢系统下马,续建铁合金系统。为尽快完成301#、302#炉两台精炼电炉的配套,投产,冶金部发了(62)冶字第186号文件,批准下达1962年度基建投资290万元。由武汉黑色冶金设计院根据调整设计方案,作了部分工程的施工图设计。1962年9月恢复基建。1963年3月,又根据冶金部(63)冶备第187号文件精神,编制了《横山钢铁厂两座铁合金精炼电炉补报设计方案说明书》。
《补报设计》中规定,本厂生产能力为年产中、低碳铭铁1.5万吨,厂内设铁合金车间、综合机修车间、石灰焙烧车间、总图运输、化验室、供排水设施等。工厂占地面积151万平方米,其中建筑面积17594平方米,仓库和露天料场面积4076平方米,围墙总长3公里,建筑系数为14%。工厂定员760人,其中工人611人。工厂投资总额为1415.86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