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1978年12月31日(白班),三车间包装组当班人员(2人),误将尚未化验的一炉vw10=产品与化验的vw6产品混装,致使7吨多vw6产品按照vw10的产品价格出售,造成经济损失1401元。厂查处结果,下文通报全厂,撤销该组本年度先进班组称号,取消当班人员本年度先进工作者称号,并扣除其当月奖金和年度奖金。
二、1983年9月17日,质计科成品检验二组,误开包装通知单,致使包装人员将一炉vw10产品散装在vw6产品的大堆中。事发后,采取补救措施,挽回了16112元的经济损失。查处结果,厂下达(1983)114号文件,分别给予责任者(2人)行政警告处分,并扣除奖金分300分,200分的处罚,给予质量科有关领导扣除奖金分100分的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