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三章(2 / 2)

连沈识檐自己都没意识到,在孟新堂说这句的时候,他的手已经在不住地摩挲那个小瓶子,然后越收越紧,指节泛白,像是一个在等待着老师宣布分数的小学生。

“什么?”

“很快,我就会回来了。”

放了电话,沈识檐在安静的夜色中第一次这样和自己的思念短兵相接,且弃甲曳兵,独留一地月光。

孟新堂回来的时节,秋风扫了一地落叶。

沈识檐休假一天,昏昏沉沉地睡了一下午,醒来之后便摸了根烟,披了件毛衣外套到了院子里。他打了一壶水,一边不紧不慢地吸着烟,一边给那两排已经没什么花朵的花浇水。

突然觉得这样的傍晚有些过于安静萧瑟,沈识檐便拎出了那台收音机,调到了一个音乐频道。

浇完水,他懒洋洋地蹲在在台阶上,听着地上的落叶被风吹得沙沙地响,打着圈,仓皇地逃到墙角。不知不觉中,晚霞已经露了面。沈识檐半眯着眼睛抬起头,直勾勾地看着天边大坨的艳丽光亮。好一会儿过去,破天荒地,他点了第二支烟。

是在他刚吸了一口的时候,院门忽地被打开。“吱呀”的声响拨得他眼皮一颤,他从天边挪开眼,将目光投至大门。光亮的转换使得他的眼前不甚清明,只觉得明暗交错间,好像是看到了那个刚刚还在想着的人。

沈识檐发怔的工夫,孟新堂已经走到了他的面前。他没带行李,穿了一件黑色的大衣,沈识檐抬头望着突然从天边到了眼前的人,有点迟钝地,说了句老套又珍贵的话。

“呀,回来了啊。”

孟新堂笑着蹲下来,抬起手,掖了掖他披在身上的毛衣。毛衣扎得脖子有点痒,真实又温暖。

“又穿这么少跑出来,这种东西不扛风,还是要穿正经的外套。”

沈识檐没动,就在那笑着看着孟新堂,从鼻子里发出一声漫不经心的“嗯”。

他的目光落到孟新堂的肩膀上,那里有些尘土的痕迹,或许是落叶曾落到他的肩头,又随着他的行走而离开。

沈识檐忽然就有了画面感,孟新堂穿着这身黑色大衣,穿过戈壁沙漠,穿过车流人潮,也穿过了一排排低矮的房屋院落。最后,他推开了这扇门,来见他。

他笑着将手伸到他的肩头,轻轻两下,替他掸去了那处尘色。

“抽烟呢?”孟新堂问完,就看到一旁已经有一个烟蒂,他有些惊讶地看向沈识檐,“第二支了?”

沈识檐又笑着“嗯”了一声,他抬起手,将指尖夹着的烟递到孟新堂唇边。

“来,尝尝相思的滋味。”

孟新堂笑得出声,说:“那我恐怕早就烂熟于心了。”

孟新堂曾听人家说,小别胜新婚。但此时觉得,别后的感情好像已经酝酿得比新婚还要热烈。他就着沈识檐的手吸了一口烟,烟味进入身体的一瞬,像是一下子回顾了那几乎横跨了四季的思念。

广播已经换了一首歌曲,电台今天该是走了怀旧的主题,才会在这样的傍晚,放了这样的一首歌曲。沈识檐在听到前奏时就侧了头,愣了几秒,忽然看着那台收音机笑了出来,问孟新堂知不知道这首歌。

孟新堂摇头:“很熟悉,但我不知道具体的歌名。”

“《七里香》,是一种很香的花,白色的,很漂亮。”

说完,沈识檐便有些出神地听着前奏,听着唱起。

2004年,十九岁的沈识檐第一次听到这首歌,觉得它写得很好。通篇不过爱恋与思念,却是爱到眼中一切都可爱,仿似只用那一个爱情,一颗跳动雀跃的心,便绘了一整个烂漫人间。而整首歌中,其实沈识檐最喜欢的,是那段间奏。

他忽然拉着孟新堂的胳膊站起来,那支烟还没抽完,他夹着烟取下了眼镜,掀起衣服的下摆蹭了蹭。

“我第一次听这首歌时,就觉得其中的一段间奏很惊艳,直到现在我都很喜欢。”沈识檐重新戴上眼镜,金色的镜框架在他微红的耳朵上,很动人。他推了推眼镜问:“你知道为什么吗?”

孟新堂轻笑着摇头,静静地等待着沈识檐来揭晓。

“因为我觉得那里很适合跳舞,和爱的人。”

歌曲已经到了第二段副歌部分。

“可是我没有艺术细胞,从来没跳过舞。”

“没关系,”沈识檐朝他伸出一只手,做出了一个邀请的姿势,“你只需要借我一只手。”

风铃声响起,沈识檐领着孟新堂走下台阶,走过铺满秋色的院子,停在晚霞映照的院中央。

即使孟新堂曾偶然间听过这首歌,也不会对它的间奏有任何印象。所以当提琴声骤然扬起,沈识檐执着他的手转开时,他像是突然天旋地转,好像触目所及的一切光亮,都在那一刹涌到了沈识檐的身上。他甚至可以清晰地看到他旋起的毛衣角、上面翘起的一层绒毛,还有他的指缝中,那尚未燃尽的思念。

你从风尘萧瑟中走来,我在秋意正深处等你。

【后记】

孟新堂回来后的第二天,沈识檐记起昨天忘了做剪报,打算补上。彼时孟新堂正在院子里帮他做新的花架,他站在窗口看了半天,才哼着调子,翻开了那第二本厚厚的剪报本。可翻到书签处,沈识檐却发现那一页已经不是空白,有了日期,有了……

一支茎,两朵花,三行字。

看得出画画的人并不擅工笔,线条断断续续,有描摹的痕迹。但沈识檐很轻易地就辨认出了那两朵挨在一起的长形五瓣花,是可以在七、八里外闻到花香的那个。

“想买束花给你

可路口的花店没开

我又实在想念”

-正文完-